(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1、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2、分类与主要内容
(1)基建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标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4)竣工图。
(5)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记录,相关财务文件,声像、缩微、电子档案。
(二)施工资料管理
1、基本规定
(1)施工合同中应对施工资料的编制要求和移交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施工资料应有建设单位签署的意见或监理单位对认证项目的认证记录。
(2)施工资料应由施工单位编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编制和保存;其中部分资料应移交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分别保存。
(3)总承包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并整理所有有关施工资料;分包单位应主动向总承包单位移交有关施工资料。
2、提交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
(1)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全部内容。
3、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
(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试)验报告及进场复试报告。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
(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
(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三)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
1、资料编制要求
(1)工程资料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2)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是新蓝图。
(5)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6)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2、资料整理要求
(1)资料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资料和备考表。
(2)封面应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编制单位、卷册编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项目部的施工资料管理
(1)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管理工作。实行主管负责人责任制,建立施工资料员岗位责任制。
(2)在对施工资料全面收集基础上,进行系统管理、科学地分类和有秩序地排列。分类应符合技术档案本身的自然形成规律。
(3)工程施工资料一般按工程项目分类,而每一类下,又可按专业分为若干类。
(一)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管线等。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1)城镇道桥隧工程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
3)轨道交通工程
4)场(厂)站工程
(3)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4)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5)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有关规定
(1)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并按规范的要求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档案进行联合验收。
(2)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接收、保管和使用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要求
(1)列入城建裆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2)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可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3)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对改变部位据实编制新的工程档案,并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4)当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工程档案时,应提交移交案卷目录,办理移交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3、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
(1)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竣工图分类组卷。
(2)场站房屋建设和内部设备安装,应按建筑安装工程的要求组卷。
(3)基建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组卷时,应根据文件的内容、资料的分类、数量的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A.设计变更通知单
B.施工日志
C.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D.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E.工程测量复验记录
(1)竣工图表。
(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单。
(3)材料、构件的质量合格证明。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工程测量复检及预验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功能性试验记录等。
(6)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的试件、试块、材料试验、检查记录。
(7)永久性水准点的位置、构造物在施工过程中测量定位记录,有关试验观测记录。
(8)其他有关该项工程的技术决定;设计变更通知单、洽商记录。
(9)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验收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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