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欠款及利息的相关新闻

工程欠款及利息

工程欠款及利息1)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2)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4)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

来源 233网校2024-08-01

出租人的义务

出租人的义务①按约交付租赁物并保持其适租性的义务②对租赁物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③及时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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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租赁合同

定期租赁合同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年。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 20年②定期租赁中,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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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义务

承租人的义务①按约支付租金的义务②按约使用租赁物的义务③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④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时的通知义务⑤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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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介绍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合同的影响介绍(1)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2)债权人和

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①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约定不明的;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③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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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介绍

租赁合同的概念及特征介绍(1)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2)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该特征使租赁合同区别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卖合同(3)租赁合同是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与租金对待移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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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

承租人的权利①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②减少租金请求权(特定情形下)③经出租人同意后对租赁物的改造权④经出租人同意后的转租权。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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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①保证期间在保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②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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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范围

保证的范围: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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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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