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介绍(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
一般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
管辖转移与管辖权异议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2)人民法院受理案
行政诉讼的执行介绍(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2)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立
行政诉讼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介绍(1)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②海关处理的案件;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④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
起诉介绍(1)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
第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对
受理介绍(1)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3)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