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发〔2017〕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
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一些省份开始实施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现在小编收集各省政策,供考生查阅:注意:二级建造师对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