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
A、建设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B、施工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C、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属于( )。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3.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4.引起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是( )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 )。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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