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资料中,属于砌筑工序交接证明书必须具备的有()。
A.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记录
B.隐蔽工程验收证明记录
C.托砖板焊接质量检查合格证明
D.锚固件材质合格证明
E.炉体的几何尺寸的复查记录
工序交接证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炉子中心线和控制标高的测量记录及必要的沉降观测点的测量记录。(2)隐蔽工程的验收合格证明。(3)炉体冷却装置、管道和炉壳的试压记录及焊接严密性试验验收合格的证明。(4)钢结构和炉内轨道等安装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复测记录。(5)可动炉子或炉子的可动部分的试运转合格的证明。(6)炉内托砖板和锚固件等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的检查合格的证明。(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护要求。
考点:炉窑砌筑工序交接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