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B.劳动者失踪的
C.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D.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
E.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的
原文是《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1)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伤残的,即丧失劳动能力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级、6级伤残的,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级至10级伤残的,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考点:劳动合同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