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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中标一中型化肥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中,机修车间,给水排水工程、空压机站等工程不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合同工期为18个月,总价一次包死。合同签订后,在业主同意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三个具有相应资质的

来源:233网校 2021-04-02 16:24:10

一、背景

某机电安装公司经过邀请招标,中标一中型化肥厂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其中,机修车间,给水排水工程、空压机站等工程不包括在工程范围内。合同工期为18个月,总价一次包死。合同签订后,在业主同意下,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三个具有相应资质的A、B、C三家公司。合同除工程范围、总价格与总合同不同外,其他条款与总合同基本相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下列事件:

事件一,安装公司在非标准件制作过程中,发现工程量多出100工,遂向业主申请追加,遭到业主拒绝。

事件二,A公司施工时,把与设备连接的压缩空气管道和给水排水管道一起施工至车间墙外,安装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由于不熟悉情况,在A公司两项管道工程量追加单上签字确认。

事件三,在投产前两个月,安装公司总部组织生产大检查,发现B公司自身力量不足及安装公司项目部协调不力使工期拖延7天。而C公司却因质量把关不严,有三处质量不合格。

事件四,B公司增加人员和机具终于按期完工,并据此向安装公司提出赶工费要求,C公司质量问题有两处进行了彻底处理,而一处因无法达到质量要求,经安装公司和业主协商,做让步处理。

二、问题

1.事件一中,安装公司提出超量100工的非标准件签字索赔要求是否合理,简述理由。

2.简述事件二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应怎样妥善处理?

3.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事件三发生的原因。

4.事件四中,安装公司对B、C公司处理有何不妥?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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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1.从合同内容规定分析,事件一中安装公司提出100工非标准件费用索赔不合理。理由:(1)合同规定总价一次包死,也就是施工中不发生任何追加签证;(2)安装公司在合同签订前未认真核实.工程量,属自己失误。

2.从合同管理双方的职责分析,事件二中,A公司多施工的两种管道工程量是由于施工者不清楚施工范围,属于A公司责任;而安装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不清楚相关合同内容就盲目签字,负有签字责任。处理方法:(1)由安装公司出面与业主协商,争取这部分工程划归安装公司,签补充合同,随后安装公司再与A公司同样补签分包合同;(2)若上述方法未能实现,只能由安装公司与A公司按责任大小协商承担费用。A公司负直接主要责任,安装公司负管理签字责任。

3.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分析,事件三发生的原因是未认真进行合同控制。首先,未认真进行合同交底,管理人员对质量和工期、进度底数不清或者本身素质就有问题。第二,未认真进行合同跟踪,这是主要原因。合同跟踪的主要内容是质量和工期,若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是不会出现事件三的问题。

4.从合同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分析,事件四中,安装公司对B、C公司的处理均不妥。理由:(1)B公司工程延误,安装公司协调不力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故安装公司应B公司协商各自承担责任的比重,把因安装公司应承担的部分补偿给B公司,由B公司一家承担损失是不公平的。(2)对C公司的质量问题作让步处理,业主和安装公司均无权做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不降低性能、不影响使用,才可由设计单位做出让步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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