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公司中标给水厂扩建提升工程。主要内容有新建臭氧接触池和活性炭吸附池,其中臭氧接触池为半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抗渗等级P8。
臭氧接触池的平面有效尺寸为23.3×21.5m,在宽度方向上设有6道隔墙、间距1-3m,隔墙一端与池壁相连,交叉布置,池壁上宽200mm,下宽150mm,池底板厚300mm,C15混凝土垫层厚150mm,池顶板厚200mm,池底板顶面标高-2.750m,顶板顶面标高-5.850m,现场土质为湿软粉质砂土,地下水位标高-0.6m。臭氧接触池里面如图3所示。
.项目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过论证审批,臭氧接触池施工方案有如下内容:(1)将降水和土方工程施工分包给专业公司;
(2)池体分次浇筑,在池底板顶面以上300mm和顶板底面以下200mm的池壁上设置施工缝;分次浇筑编号:①底板(导墙)浇筑、②池壁浇筑、③隔墙浇筑、④顶板浇筑。
(3)浇筑顶板混凝土采用满堂布置扣件式钢管支(撑)架。
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支(撑)架钢管抽样检测结果显示:壁厚均没有达到规范规定,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
问题
1.依据《建筑法》规定,降水和土方工程施工是否能进行分包?并说明理由。
2.依据浇筑编号给出水池整体现浇施工顺序(流程)。
3.列式计算基坑的最小开挖深度和顶板支架高度。
4.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计算结果,需要编制哪些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5.从受力体系转换角度,简述沟槽支护结构拆除作业要点。
考试科目: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1.可以进行分包。
理由: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降水和土方工程不属于主体工程,是非关键性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分包。
2.①底板(导墙)浇筑→②池壁浇筑、③隔墙浇筑→④顶板浇筑。
3.基坑最小开挖深度:0.15+0.3+2.75=3.2m
顶板支架高度:5.85-0.2-(-2.75)=8.4m。
4.基坑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
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理由:搭设高度为8.4m>8m,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5.应当在回填土回填、夯实,且回填高度经计算达到换撑要求的承载力后,方可拆除支撑。支撑的拆除应与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进行,且在拆除后应及时回填;对于多层支撑沟槽,应待下层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层槽的支撑。沟槽全部回填后拔出钢板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