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住宅工程,建筑面积21600m2,基坑开挖深度6.5m,地下二层,地上十二层,筏板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工程场地狭小,基坑上口北侧4m处有1栋六层砖泥结构住宅楼,东侧2m处有一条埋深2m的热力管线。
工程由某总承包单位施工,基坑支护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基坑支护施工前,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随后分包单位组织了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形成论证意见:“方案采用土钉喷护体系基本可行,需完善基坑监测方案,修改完善后通过"。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但被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整改。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升降机安全专项检查,对该项目升降机的限位装置、防护设施、安装、验收与使用等保证项目进行了全数检査,均符合要求。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3层进行了样板间施工,并对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工程交付使用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时,施工单位以样板间已检测合格为由将抽检房间数量减半,共抽检7间,经检测甲醛浓度超标。施工单位査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对原检测的7间房再次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施工单位认为达标,监理单位提出不同意见,要求调整抽检的房间并增加抽检房间数量。
【问题】
1.根据本工程周边环境现状,基坑工程周边环境必须监测哪些内容?
2.本项目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到专家论证的过程有何不妥?说明正确做法。
3.施工升降机检查和评定的保证项目除背景资料中列出项目外还有哪些?
4.施工单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抽检房间数量减半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请说明再次检测时对抽检房间的要求和数量。
考试科目: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1.根据本工程周边环境现状,基坑周边环境必须检测:
(1)坑外地形的变形监测;
(2)邻近建筑物的沉降与倾斜监测;
(3)地下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
2.不妥之处一:专业分包单位仅编制了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出具安全验算结果。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均需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论证。
不妥之处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总承包单位备案并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
正确做法: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技术负责人签字;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由分包直接上报监理单位审核签字。
(该考点修改为: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妥之处三:分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正确做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
(该考点修改为: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妥之四:3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及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召开论证会。
正确做法: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见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该考点修改为: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不妥之处五:分包单位按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后拟按此方案实施,但被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以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要求整改。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因此整改意见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
(该考点修改为: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履行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结论为"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按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3.施工升降机检查和评定的保证项目还包括:安全装置、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
4.施工单位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抽检房间数量减半的理由成立。
理由: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中,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抽检数量应增加1倍。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规范要求时,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该考点修改为: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对不符合项目再次加倍抽样检测,并应包括原不合格的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当再次检测的结果符合规范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再次加倍抽样检测的结果不符合规范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检测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