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施工合同变更权和变更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
B.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C.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30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D.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
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变更程序。
【选项分析】“承包人书面报告发包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进行变更”错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错误,根据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30天内做出变更指示”错误,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正确,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