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企业拟建化工机电工程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一级承包资质。有A、B、C、D四家承包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E单位为化工机电二级资质,F单位为土建安装一级资质,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最终该项目由A公司中标,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所有设备由化工企业提供,对应施工材料由A公司自行采购,但必须符合施工要求和质量标准。
项目开工后,经过化工企业同意,A公司将部分管道焊接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G分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对G分包单位的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多处质量不合格,经排查,发现G分包单位擅自更改了焊接方法。A公司首次租赁的吊车进场验收不合格,被化工企业拒绝施工,于是第二次租赁了证件齐全的吊车,耽误了工期10天,A公司向化工企业递交了索赔意向书。项目验收完毕后,A公司参加了化工企业组织的联动试运行和负荷试运行。
【问题】
1.E单位和F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为什么?
2.擅自改变焊接方法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的作用是什么?
3.A公司是否可以就吊车进场的延误向化工企业索赔?说明索赔成立的条件。
4.联动试运行A公司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考试科目: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1.没有资格。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例中,E和F组成的联合体化工机电为二级资质,不符合对投标单位主体资格条件的要求,所以没有资格投标。
2.改变焊接方法必须重新评定。
焊接工艺评定为验证所拟订的焊件焊接工艺的正确性而进行的试验过程及结果评价。
3.不能向化工企业索赔。
机电工程项目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4.A公司的工作内容:负责岗位操作的监护,处理试运行过程中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等系统出现的问题并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