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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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已进入冬季,加之国内个别地区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有所反弹,为切实做好即将于10月31日和11月1日进行的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疫情防控要求补充公告如下:
一、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二、以下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考:
1.无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规定身份证件,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三、健康码为黄码人员,10月17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10月17日以来有青岛市旅居史的人员,10月17日以来与新疆喀什地区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或有喀什地区旅居史人员,应提供至考试当日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考,并将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上述人员应于考前规定时间内主动向考区人事考试机构提前报备,没有主动提前报备的,将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必须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试前14天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应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进入考点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验。
六、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应主动配合考试防疫措施,自觉维护考试秩序。应按照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入场、离场,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得拥挤。
七、应试人员在考前及考试期间应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自身健康状况及旅居史、接触史等疫情防控信息。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包括虚假健康码行程卡)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新闻来源: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712/Article/1bdaefbc-807b-4724-89cf-578c73181c46/InternalArticleDetail.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