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豫人职[2008]6号》文件通知,为做好2008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合格人员的证书办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程序及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补充考核认定合格人员办理证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办证介绍信、《河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补充考核认定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2)、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二、有关项目的填写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类别”等按申报时所填内容填写,授予时间为2008年6月12日。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请于2009年4月16日前到焦作市人事局专技科(东配楼A406房间)办理,逾期未办理的转下一年度办理。
联系人:王丽琴
联系电话:3569136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