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的考生和单位:
200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进行,考生准考证将于下周开始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准考证发放的准确有序,现将准考证领取须知通知如下:
1、凡单位统一领取准考证的,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凡个人领取准考证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凡个人代领准考证的,须持双方身份证。
2、领取准考证前,单位或考生应首先在本网站下载《2009年二级建造师报名序号》的EXCEL文件。在文件中查询考生的报名序号,凭考生的报名序号查询领取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时,须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并报出所领准考证考生的报名序号,以方便工作人员查询。 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4、准考证领取后,要及时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等进行核对,如有错误,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以便及时改正,以免耽误考试和注册。
5、考生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正式身份证、第二代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无效)或带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黑色字迹的钢笔、2B铅笔和橡皮。请广大考生注意。
附件:09二级建造.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