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剑等855人具备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通知
赣建建[2010]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中央驻赣建筑业企业:
根据我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建建[2007]26号)的规定,经个人申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初审及我厅审查并公示,刘剑等855人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布。此批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得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