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控制机制包括:组织协调、质量监控、质量信息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记录和考核。
2、质量监控分为由第二方或第三方进行的外部质量监控和企业自身进行的内部质量监控两种。第二方监控仅在合同环境下进行。当有关法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要求时,第三方也将会实施质量监控,质量监控的对象是各项程序、方法、条件、人员、过程、记录、产品和服务等。
1、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内容
2、施工质量的“三全控制”(全面+全过程+全员)
1)全面质量控制(实体+参与方)
全面质量控制是指对工程(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全面控制。工作质量是产品质量的保证,工作质量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形成。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全面质量控制应包括工程建设各参与主体工作质量的全面控制。如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总包及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
2)全过程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强调质量管理的“过程方法”原则,工程质量管理需要覆盖投资决策和建设实施全过程。
仅就工程施工而言,还需要考虑施工准备、施工生产检验试验、施工质量评定及验收交付等具体过程中诸多相互关联的活动。
3)全员参与质量控制
全员参与质量控制作为全面质量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就是目标管理。企业总目标必须逐级分解,直到最基层岗位,从而形成自下到上、自岗位个体到部门团队的层层控制和保证关系。
1、建设工程固有特性
建设工程固有特性包括明示特性和隐含特性。明示特性是指由相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明确要求,隐含特性则是指客体隐含的内在要求,如住宅建筑应采光良好就是一种隐含特性。建设工程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反映了工程质量的优劣。
2、工程质量形成过程
工程质量影响因素(人机料法环)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1)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由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格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外部审核活动。
4)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按申请、检查和评定、审批与注册发证等程序进行。
2)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获准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