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内容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全部建完后,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便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最后一个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不同专业类别的工程竣工验收有着不同的验收标准和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缺陷责任期。施工承包单位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缺陷承担责任。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有质量缺陷的,应及时修复,修复和查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缺陷责任期届满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承包单位返还工程施工过程中扣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届满时,工程承包单位未履行缺陷责任的,建设单位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部分所需金额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并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履行缺陷责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