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 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 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6)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 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行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 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14)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 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