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但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
(1) 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 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 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 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 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 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 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8) 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