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施工过程中)
(1)制定年度、季度检查计划。
(2)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资质及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运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是否正确,工程质量责任人到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等。
②工程实体质量。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按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对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加大抽查频率。对隐蔽工程应进行重点抽查。
③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应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抽查,检查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同时,检查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反映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评定情况是否与工程实体相符。
(3)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及问题查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有影响主体结构、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时,应即时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并采取摄影、摄像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对于存在严重质量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应立即责令停工。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事故隐患或质量事故实行闭环管理,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复查并上报整改结果。对于停工后经整改符合复工条件的,应及时签发复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