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售招标文件和组织现场踏勘介绍
①发售招标文件。
②组织现场踏勘:
投标人自行决策、自行负责安全。
③投标预备会。
目的:澄清投标人书面提问;
程序: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投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