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主要义务
①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②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
⑤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⑥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