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
①监理人对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审查
A.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B.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②发包人验收工程
A.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B.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③实际竣工日期【重点】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双方无异议】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3)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
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4)试运行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
(5)竣工清场
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施工队伍及施工设备的撤离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