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事件损失的分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