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标记、运输与交付
①包装。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②标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③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④交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