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担保
形式:标保函、投标保证金等。
作用:保证投标人①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②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④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额度: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期限: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要求: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截止前撤回投标的,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结束,招标人最迟应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