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2)施工综合资质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综合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级原则上压减为甲、乙两级,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甲级资质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1)有符合规定的净资产:净资产是企业资产总额减去负债以后的净额,是属于企业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即所有者权益
(2)有符合规定的主要人员
(3)有符合规定的已完工程业绩
(4)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施工单位必须使用与其从事施工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我国目前的企业资质标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主要是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1)企业资质证书的使用与延续
①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招标活动中,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
1)办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的程序
①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②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企业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③上述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的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另行规定,变更结果应当在资质证书变更后 15 日内,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3)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