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1、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2、基本信息是指注册登记信息、资质信息、工程项目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等
3、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4、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以及经有关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1)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2)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开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3)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 ,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
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