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和下位法是根据法律效力大小而进行的分类。就法的效力位阶而言,法可分为三类,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上位法:指效力较高的法律。例如,宪法相对于其他法律部门来说就是上位法,因为其他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
下位法:指效力较低的法律。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例如,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相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是下位法;相对于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上位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