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额的计算介绍
(1)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2)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