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介绍
(1)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2)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③因非承包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 120 天(含) ,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②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