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投标
①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②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③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④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⑦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⑧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