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介绍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谈判采购)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