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亲自完成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的义务。承揽人将其承揽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按约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同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3)工作成果的瑕疵担保义务
4)按约提供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的义务
5)对定作人提供材料及时检验并不得擅自更换的义务
6)及时通知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
7)接受定作人必要监督检验的义务。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8)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义务
9)保密义务 。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10)共同承揽人的连带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