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查介绍
(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
(5)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6)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7)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按照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