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介绍
(1)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2)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3)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
(4)危大工程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监测单位应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