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介绍
(1)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2)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①矿山工程3.5%;②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③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2.5%; ④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⑤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3)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4)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