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介绍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②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③应急预案电子文档;④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3)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