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介绍
(1)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一定 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单个工程合同额较高的,可设定存储上限。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多个在建工程,存储比例可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
(2)免存储情况。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各地区可结合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际,免除该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
(3)工资保证金的监管。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