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分类
分类依据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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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使用性质 |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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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功能【20下、23上】 |
居住建筑 |
住宅建筑、宿舍建筑 |
公共建筑 |
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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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上高度和层数 【10、14、17、18、20年】 |
单层或多层 |
住宅建筑:≤27m 公共建筑:≤24m或>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高层 |
住宅建筑:>27m,≤100m 公共建筑:>24m,≤100m的非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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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 |
>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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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 |
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组合结构 |
1、建筑物分类
分类依据 |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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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其使用性质 |
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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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使用功能【20下、23上】 |
居住建筑 |
住宅建筑、宿舍建筑 |
公共建筑 |
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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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地上高度和层数 【10、14、17、18、20年】 |
单层或多层 |
住宅建筑:≤27m 公共建筑:≤24m或>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
高层 |
住宅建筑:>27m,≤100m 公共建筑:>24m,≤100m的非单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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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 |
>1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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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主要结构所使用的材料 |
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组合结构 |
2、建筑的组成
结构体系 |
结构体系承受竖向荷载和侧向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安全地传至地基。【23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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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结构 |
基础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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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
墙、柱、梁、屋顶【23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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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体系 |
屋面、外墙、门、窗【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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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体系 |
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强电、弱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22上】 |
1、建筑构造的影响因素
荷载因素 |
结构自重、活荷载、风荷载、雪荷载、地震作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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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 |
自然因素 |
风吹、日晒、雨淋、积雪、冰冻、地下水、地震等【22上】 |
人为因素 |
火灾、噪声、化学腐蚀、机械摩擦与振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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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因素 |
建筑材料、建筑结构、施工方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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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标准 |
造价标准、装修标准、设备标准等 |
2、建筑构造设计的原则:坚固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美观大方。【18年】
3、民用建筑主要构造要求
(1)建筑高度的计算
建筑高度控制区 |
以绝对海拔高度控制:最高点标高-室外地面标高【1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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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行建筑高度控制区 |
平屋顶 |
有女儿墙:女儿墙顶点标高-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标高 无女儿墙:屋面檐口-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标高 |
坡屋顶 |
(屋檐标高+屋脊标高)/2-室外地面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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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屋面形式 |
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 |
(2)控制线
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 |
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或用地红线的设施: 地下设施:地下连续墙、支护桩、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各类水池等。 地上设施: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凸窗、空调机位、雨篷、挑檐、装饰架构、固定遮阳板、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烟囱等。 |
建筑控制线 |
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 |
(3)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2m。【15年】
(4)地下室
地下室【14、18、19年】 |
1)地下室、半地下室供日常人员使用时,应符合安全、卫生及节能的要求,且宜利用窗井或下沉庭院等进行自然通风和采光; 2)地下室不应布置居室; 3)当居室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满足采光、通风、日照、防潮、防霉及安全防护等要求的措施。 |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m。【21下】
(6)台阶与坡道
台阶 |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 |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宜少于2级,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
|
坡道 |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 |
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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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阶、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
(7)防护栏杆
防护栏杆 【12、15、20上、2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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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 临空高度<24m:栏杆高度≥1.05m • 临空高度≥24m:栏杆高度≥1.10m • 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学校、医院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2m •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
(8)楼梯
楼梯【15年】 |
梯段净宽 |
主要交通用的楼梯: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m+(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 |
梯段踏步 |
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2级 |
|
楼梯扶手 |
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楼梯水平栏杆或栏板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
|
防坠落 |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当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
(9)墙身防潮、防渗、防水
墙身防潮、防渗、防水 |
墙身防潮、防渗与防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 砌筑墙体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位于室内地面垫层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 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贴临土壤一侧加设防潮层; • 室内墙面有防潮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潮层; • 室内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其迎水面一侧应设防水层。 |
(10)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 |
1)民用建筑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分别独立设置,不得共用。 2)自然排放的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平屋面伸出高度不得小于0.60m。 |
1、室内环境
(1)采光
1)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IV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2)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Ⅲ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
(2)通风
1) 当建筑物不能设置外窗或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②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²。
③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3)公共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3)人工照明
1)光源的主要类别【22上】
类别 |
包括 |
优点 |
缺点 |
热辐射 光源 |
白炽灯、卤钨灯 |
体积小、构造简单、价格便宜; |
散热量大、发光效率低、寿命短。 |
气体放电光源 |
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钠灯、氙灯等 |
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灯的表面亮度低、光色好、接近天然光光色; |
有频闪现象、镇流噪声、开关次数频繁影响灯的寿命。 |
2.光源的选择【18、21下】
场合 |
光源 |
开关频繁、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等场所 |
宜采用热辐射光源 |
有高速运转物体的场所 |
宜采用混合光源 |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 |
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 |
图书馆存放或阅读珍贵资料的场所 |
不宜采用具有紫外光、紫光和蓝光等短波辐射的光源 |
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办公室、阅览室、计算机显示屏等工作区域 |
宜控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
2、室内声环境
(1)室内允许噪声级
住宅卧室、起居室内噪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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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住宅卧室 |
≤45dB |
≤37dB |
|
起居室 |
≤45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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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分户墙和分户楼板的空气隔声性能 |
分隔卧室 、起居室(厅) |
>45dB |
|
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 |
>51dB |
(2)噪声控制
材料种类 |
分类 |
多孔吸声材料 |
麻棉毛毡、玻璃棉、岩棉、矿棉 |
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 |
穿孔的各类板材,都可作为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 |
薄膜吸声结构 |
皮革、人造革、塑料薄膜等材料 |
薄板吸声结构 |
各类板材固定在框架上,连同板后的封闭空气层,构成振动系统 |
帘幕 |
具有多孔材料的吸声特性 |
3、室内热工环境
(1)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1)建筑物的高度相同,其平面形式为圆形时体形系数最小,其次为正方形、长方形以及其他组合形式。【11年】
2)体形系数越大,耗热量比值也越大。
3)围护结构的热阻R与其厚度d成正比,与围护结构材料的导热系数λ成反比;R =d/λ;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1/R。
(2)围护结构保温层设置
外保温 |
可降低墙或屋顶温度应力的起伏,提高结构的耐久性,可减少防水层的破坏;对结构及房屋的热稳定性和防止或减少保温层内部产生水蒸气凝结有利;使热桥处的热损失减少,防止热桥内表面局部结露。 |
||||||
内保温 |
内保温在内外墙连接以及外墙与楼板连接等处产生热桥,保温材料有可能在冬季受潮。 |
||||||
中间保温 |
中间保温的外墙也由于内外两层结构需要连接而增加热桥传热。 |
||||||
保温类型选用 |
|
(3)围护结构和地面的保温设计
①控制窗墙面积比,公共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不大于0.70。
②提高窗框的保温性能,采用塑料构件或断桥处理。
③采用双层中空玻璃或双层玻璃窗;结构转角或交角,外墙中钢筋混凝土柱、圈梁、楼板等处是热桥。
④热桥部分的温度值如果低于室内的露点温度,会造成表面结露,应在热桥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4)防结露与隔热
防夏天结露 |
将地板架空、通风,用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装饰室内墙面和地面。 |
隔热 |
外表面采用浅色处理,增设墙面遮阳以及绿化;设置通风间层,内设铝箔隔热层。 |
1、结构抗震设防
(1)抗震设防基本目标
抗震设防的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23下】 |
|
小震不坏 |
(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
中震可修 |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 |
大震不倒 |
(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
(2)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根据其遭受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分为: |
|||
甲类 |
特殊设防类 |
涉及国家公共安全 |
可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 |
乙类 |
重点设防类 |
生命线工程 |
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 |
丙类 |
标准设防类 |
指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 |
|
丁类 |
适度设防类 |
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设防要求 |
2、建筑抗震的技术要求
(1)震害调查表明,框架结构震害的严重部位多发生在框架梁柱节点和填充墙处;一般是:【15、18年】
1) 柱的震害重于梁
2)柱顶的震害重于柱底
3)角柱的震害重于内柱
4)短柱的震害重于一般柱
(2)一般规定
混凝土结构 |
混凝土结构房屋以及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房屋中,框支梁、框支柱及抗震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框架梁、柱、节点核芯区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
框架结构 |
对于框架结构房屋,应考虑填充墙、围护墙和楼梯构件的刚度影响,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
非承重墙体 |
围护墙、隔墙、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体的设计与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变形能力,以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变形需求。 2)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的砌体女儿墙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防震缝处女儿墙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 |
(3)混凝土结构房屋
1)框架梁和框架柱的潜在塑性铰区应采取箍筋加密措施。抗震墙结构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框架-抗震墙结构等结构的墙肢和连梁、框架梁、框架柱以及框支框架等构件的潜在塑性铰区和局部应力集中部位应采取延性加强措施。
2)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筒体结构,外框架应有足够刚度,确保结构具有明显的双重抗侧力体系特征。
3)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当施工中需要以不同规格或型号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按照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原则换算。
(4)砌体结构房屋
基本要求 |
砌体房屋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或芯柱。 |
多层砌体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 不得采用独立砖柱。 跨度不小于6m的大梁,其支承构件应采用组合砌体等加强措施,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 |
砌体结构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不应采用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8度、9度时不应采用装配式楼梯段。 ②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 ③楼梯栏板不应采用无筋砖砌体。 ④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500mm,并应与圈梁连接。 ⑤顶层及出屋面的楼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墙体应设置通长拉结钢筋网片。 ⑥顶层以下楼梯间墙体应在休息平台或楼层半高处设置钢筋混凝土带或配筋砖带,并与构造柱连接。 |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砌体结构房屋中的构造柱、芯柱、圈梁及其他各类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②对于砌体抗震墙,其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框架梁柱。 |
3、建筑消能减震措施要求
应用于消能减震结构中的消能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消能器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2)消能器的性能参数和数量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消能器的抽样和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消能器的抽样应由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2)消能器的检测应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 |
消能器与支撑、连接件之间 |
宜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销轴连接,也可采用焊接。 |
支撑及连接件 |
一般采用钢构件,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 |
钢筋混凝土构件作为消能器的支撑构件时 |
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 |
消能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
一般分为:支撑型 、墙型、柱型、门架式和腋撑型等。 |
当消能器采用支撑型连接时 |
可采用单斜支撑布置、 “V”字形和人字形等布置,不宜采用“K”字形布置。 |
消能部件的施工和验收要求 |
(1)消能部件工程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进行施工和质量验收。消能减震结构的消能部件工程也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2)消能部件子分部工程的施工作业,宜划分为二个阶段:消能部件进场验收和消能部件安装防护。 消能器进场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消能器检验报告; ②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对消能器检验的确认单。 |
消能部件安装前,准备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①消能部件的定位轴线、标高点等应进行复查。 ②消能部件的运输进场 、存储及保管应符合制作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说明书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③按照消能器制作单位提供的施工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应核查安装方法和步骤。 ④对消能部件的制作质量应进行全面复查。 |
安装 |
1)对于钢结构,消能部件和主体结构构件的总体安装顺序宜采用平行安装法,平面上应从中部向四周开展,竖向应从下向上逐渐进行。 2)对于现浇混凝土结构,消能部件和主体结构构件的总体安装顺序宜采用后装法进行。 3)消能部件的现场安装单元或扩大安装单元与主体结构的连接 ,宜采用现场原位连接。 |
消能部件安装连接完成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
①消能器没有形状异常及损害功能的外伤。 ②消能器的黏滞材料、黏弹性材料未泄漏或剥落,未出现涂层脱落和生锈。 ③消能部件的临时固定件应予撤除。 |
4、建筑隔震措施要求
(1)隔震层中隔震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且不宜低于50年。
(2)隔震结构宜采用的隔震支座类型,主要包括天然橡胶支座、铅芯橡胶支座、高阻尼橡胶支座、弹性滑板支座、摩擦摆支座及其他隔震支座。
(3)大跨屋盖建筑中的隔震支座宜采用隔震橡胶支座、摩擦摆隔震支座或弹性滑板支座。
(4)隔震层采用的隔震支座产品和阻尼装置应通过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1)检验报告有效期不得超过6年。
2)出厂检验报告只对采用该产品的项目有效,不得重复使用。
(5)隔震层中的隔震支座应在安装前进行出厂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 |
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应为100% |
标准设防类建筑 |
每种规格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50%;有不合格试件时,应100%检测 |
每项工程 |
抽样总数不应少于20件,每种规格的产品抽样数量不应少于4件,当产品少于4件时,应全部进行检验 |
1、建筑的组成
结构体系 |
结构体系承受竖向荷载和侧向荷载,并将这些荷载安全地传至地基。【23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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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结构 |
基础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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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
墙、柱、梁、屋顶【23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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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体系 |
屋面、外墙、门、窗【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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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体系 |
给水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强电、弱电系统)、供热通风系统【22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