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
1) 当建筑物不能设置外窗或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②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²。
③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3)公共建筑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 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