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求
1、已施加过预拉力的高强度螺栓拆卸后不应作为受力螺栓循环使用。
2、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焊缝应采用减少垂直于厚度方向的焊接收缩应力的坡口形式与构造措施。
3、钢结构承受动荷载且需进行疲劳验算时,严禁使用塞焊、槽焊、电渣焊和气电立焊接头。
4、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不应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重复作用且需要进行疲劳计算的构件连接。
5、栓焊并用连接应按全部剪力由焊缝承担的原则,对焊缝进行疲劳验算。
6、焊接结构设计中不得任意加大焊缝尺寸,避免焊缝密集交叉。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普通螺栓受拉连接应采用双螺母或其他防止螺母松动的有效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