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其一是约定优先原则,其二是公平合理原则。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因承包人过错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