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掌握】【2021】【2019】【2018】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一、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体系
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核心合同”,业主又处于合同体系中的“核心位置”。
二、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
除了与业主签订的承包合同之外,还形成了承包商复杂的合同关系。包括:分包合同、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采购(或分包)合同、保险合同、检测合同。
三、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构成很重要)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一、 分包合同管理【掌握】【2020】【2015】
1.分包合同的管理关系
发包人与分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但发包人作为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和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2.分包工程的支付管理
向承包人报送该阶段施工的付款申请单,列入施工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内一并提交监理人审批。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d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分包人不能直接向监理人提出支付要求,必须通过承包人。发包人也不能直接向分包人付款,也必须通过承包人。
3.分包工程的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监理人依据合同发布的涉及发包工程的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执行。
一、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1.一般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指一些小型的监理工程师有权直接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其审批程序大致如下:
(1)工程变更的提出人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的申请。
(2)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变更申请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写出初步的审查意见。
(3)总监理工程师对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的变更申请进行进一步的审定,并签署审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令。
(4)承包单位组织变更工程的施工(包括可能的设计工作)。
(5)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及办理有关的结算工作。
2.重要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通常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较大、需要业主批准的工程变更工作。
其审批程序是: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变更令之前,一是要报业主批准,二是要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不超过业主批准的范围。
3.重大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对这些工程变更工作,业主在审批工程变更之前应事先取得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
(一)变更估价
1.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变更报价书。
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
3.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d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二)变更的估价原则
变更工程的单价原则,其一是约定优先原则,其二是公平合理原则。
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5.因承包人过错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一、关于索赔的总结【掌握】
1.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索赔,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
2.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只能赔偿工期,不能赔偿费用;
3.工期索赔先考虑关键线路,则索赔天数为延长天数;否则,计算总时差,若总时差小于延长天数,索赔天数为二者差值;
4.费用索赔:窝工导致,则索赔人工降效后费用、机械台班折旧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只有新增工程量才索赔,规费和税金不参与索赔。
二、工期延误的分类【熟悉】【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