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信用等级。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信用等级分为A(信用很好)、A(信用好)、A(信用较好)、B(信用一般)、CCC(信用较差)三等五级。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有效期一般为56天。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公开招标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地方重点水利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水利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水利项目。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水利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监理单位已确定;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能指明澄清间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和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