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安装基本要求
(1)地下燃气管道不得从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不包括架空的建筑物和大型构筑物)的下面穿越。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规范规定。
(2)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9m;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埋设在庭院时,不得小于0.3m;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m。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3)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4)地下燃气管道穿过排水管(沟)、热力管沟、联合地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规范规定的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