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质量验收规定
(一)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二)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二、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与退步验收规定
(一)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
(二)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三、竣工验收
(一)竣工验收规定
(1)单项工程验收。
(2)全部验收。
(二)工程竣工报告
(1)由施工单位编制,在工程完工后提交建设单位。
(2)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合格基础上,申请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报告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二)分类与主要内容
二、施工资料管理
(一)基本规定
(二)提交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
(1)企业保管的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全部内容。
(三)移交建设单位保管的施工资料
三、工程档案编制与管理
(一)资料编制要求
(二)资料整理要求
一、竣工验收备案基本规定
(一)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二)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提交
(二)报告主要内容
三、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资料
(一)基建文件
(二)质量报告
(三)认可文件
(四)质量验收资料
(五)其他文件
一、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的工程范围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小区内的市政公用管线等。
(2)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3)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4)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5)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6)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有关规定
(二)城市建设档案的报送要求
(三)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