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 建设工程法规及知识
(1)科目情况(题型、题量、考试时间)
(2)全书框架
全书共包含8章36节内容,对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承发包、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环保和节约能源及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进行编写与阐述。可免费试听233网校二建法规精讲,详细内容新教材及该科考试基本情况介绍。
2017-2021年试题各章分值占比
表注:2020年二级建造师在10月和12月进行了两次笔试,“/”前为10月考核分值。2021年5月进行了两次笔试,“/”前为5月22日考核分值,后为5月29日考核分值。
(3)科目考试题型介绍
建设工程法规题目主要分为填空题(关键词、数字等)、综合题、实例分析题等考核形式。
填空题即选取考试用书中的任意一句关键句将其核心词语或短句空出来让考生补缺,法规科目考核数字的频次较高,属于纯记忆式考点,相对较简单。
综合题因其考核方式灵活、考核知识面较广,各选项可分布在教材不同页面,成为近年考题重要考核形式。
实例分析通常是对定义的考核,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定金与违约金等等。
(4)备考建议
全面掌握教材基础知识:首先阅读教材,对整个书本有整体的认识和了解,掌握该科目的知识点框架。结合大纲,系统复习;在复习前期,形成对整个内容的框架和结构,掌握考试范围,然后各个知识点击破,深入理解每一章节的考试要点。
高效学习,系统备考: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学习时间,选择合适的辅导课程,与经验丰富的授课老师系统备考,解决知识点薄弱环节,对重点难点进行针对性的突破,提高自己复习效率,是轻松的通过考试的捷径。
真题训练及答题技巧的掌握:做题是备考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检验学习效果最重要的手段。不建议“题海战术”;,题源只推荐真题,题目要有代表性,能够举一反三最好,另外要注意题目是否涉及过期考点或考核知识点以进行修订的情况。做题也讲究技巧,如:直接选择法、排除法、对比类推法等等。
学习安排
1、学习安排规划
学习阶段 |
学习目的 |
内容细化 |
推荐班型 |
夯实基础阶段 (1-2月) |
框架体系建立 |
近年考情分析,章节重点把握 |
零基础入门班 |
基础知识理解 |
精讲学习笔记 |
精讲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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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习题练习 |
有方向选取复习题集中试题 |
习题班 |
|
巩固强化阶段 (3-4月) |
核心考点运用 |
高频核心考点梳理 |
高频考点班 |
历年真题全解 |
对近5年真题全面剖析 |
真题解析班 |
|
临考冲刺阶段 (5-6月) |
高频考点归纳总结 |
临考重点知识加深巩固 |
直播班 |
出题趋势预测 |
结合3年真题、教材修订情况 |
考题突击班 |
2、学习时间安排(仅供参考)
(1)1-2月基础阶段:120分钟/学习日
(2)3-4月强化阶段:90-120分钟/学习日
(3)5-6月临考冲刺阶段:2-3套试卷/周
学习是个循序渐进、厚积薄发的过程,同时也讲究劳逸结合。我认为,学习和玩乐并不冲突,在合理安排学习进度计划并贯彻执行的情况下,应当是有足够的时间娱乐和放松的。故而,每周除了有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之外,也可有学习日和非学习日的区分。
1-2月份是打基础的时候,同时精讲课时也是最长的,需要稳打稳扎,每学习日的时间在120分钟比较适宜。建议分40分钟一个学习时段来进行学习,三节课可按自己的习惯进行安排,而一周的学习日建议在4-5天为宜。
3-4月强化阶段,时间要结合基础学习阶段的学习情况安排。基础扎实的每学习日安排两节课,每节课时适当延长5分钟,基础薄弱的可以依旧循着原先的节奏来学习。
6月是考试月,临考前4-6周时间,主要是做题掌握答题技巧,同时在解析试卷的过程中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
所谓,高目标+强执行力=成功,希望各位考生明确目标,有计划的学习,把学习变成一种习惯。那么二级建造师一年通过三科并顺利取证便是自然而来、水到渠成的事情。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第一节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点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法律体系
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2、基本框架
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知识点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
(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
(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我国法的形式是制定法形式,具体可分为以下7类:
(一)宪法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
1、制定颁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
(三)行政法规
国务院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批准后施行)。
(五)部门规章(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
(六)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
(七)国际条约
二、法的效力层级(法的效力等级体系)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六)备案与审查
【2021】法的形式,包括()含义。
A. 法律规范的内部表现形式
B. 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
C. 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与级别
D. 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E. 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233网校答案】CDE
【233网校解析】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它包括4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2021】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自治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的规定
B. 宪法是国家队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E.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33网校答案】BCE
【233网校解析】选项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选项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C,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选项D,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选项E,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021】关于法的效力层级的说法,正确的有()。
A. 自治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的规定
B. 宪法是国家队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D. 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E.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33网校答案】BCE
【233网校解析】选项A,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选项B,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选项C,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选项D,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
选项E,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二节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知识点一、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2、特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二、法人的分类
1、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与作用
1、地位
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2、作用
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
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知识点二、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一、项目经理部概念与设立
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
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二、性质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需经企业法人授权。
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的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三、法律后果承担
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2021年】关于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B.建设工程中的法人可以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非营利法人可以成为建设单位
D.建设单位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A选项,在建设程中,大多数建设活动主体都是法人。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通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建设单位一般也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有时候,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B选项,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C选项,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D选项,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在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方能承担民事责任。
【2021年】关于项目经理部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的常设下属机构
B.施工项目不论规模大小,均应当设立项目经理部
C.项目经理部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A选项,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B选项,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C选项,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选项,施工企业应当明确项目经理部的职责、任务和组织形式。
【2020年】关于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大中型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B.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与材料供应商订立的合同无效
C.项目经理是项目经理部的法定代理人
D.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施工企业承担
【233网校答案】A
【233网校解析】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第三节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知识点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关系
一、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经济活动,其代理行为不仅要依法实施,有些还要受到法律的限制。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三、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
1、一般情况下的代理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2、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3、无权代理
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已终止。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不会发生代理人的赔偿责任。
4、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别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
5、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一种被称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权。就是说,即使本人没有授予他人代理权,但事后并未作否认的意思表示,应视为授予了代理权。
四、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2、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21年】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是( )。
A.被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代理事项难以完成
C.发生不可抗力
D.代理人辞去委托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021年】关于委托代理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代理授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委托书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C.数人可以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
D.代理人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的,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
选项A,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选项B,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选项D,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020年】关于承担代理责任的做法,正确的是( )。
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员共同承担
B.被代理人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C.代理人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违约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D.代理人和相对人愿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按份责任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
选项A,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选项B,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节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知识点一、物权的主要种类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物权的种类
种类 |
内容要点 |
所有权 |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
|
用益物权 |
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
|
担保物权 |
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二、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一)土地所有权
制度 |
内容要点 |
全民所有制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
|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
集体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
|
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为30年至50年、林地为30年至70年 |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 |
主要内容 |
概念 |
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
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
|
设立 |
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自登记时设立 |
|
取得方式 |
出让或者划拨 |
流转 |
(1)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
|
续期 |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
消灭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
(三)地役权
项目 |
主要内容 |
概念 |
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
性质 |
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
设立 |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
|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
|
基本条款 |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地役权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 |
变动 |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
知识点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项目 |
主要内容 |
|
不动产物权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
|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
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
动产物权 |
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
|
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物权的保护 |
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 |
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
无权占有的 |
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
|
(可能)妨害物权的 |
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
|
造成毁损的 |
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
|
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
【2021年】关于物权说法,正确的是()。
A.物权包括所有权、债券、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包括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使用权和收益的权利
C.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D.物权保护方式,只能单独适用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选项A,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选项B,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选项D,对于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2021年】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A.土地所有权
B.地役权
C.不动产抵押权
D.居住权
E.土地承包经营权
【233网校答案】BE
【233网校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2021年】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设立。
A.占用
B.登记
C.申请
D.使用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2021年】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B.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D.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E.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该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33网校答案】ABD
【233网校解析】选项A,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选项B,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选项C,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选项D,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选项E,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节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知识点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 |
内容要点 |
概念 |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
|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
|
内容 |
债的内容,即债权与债务 |
债权为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
|
债权相对性 |
(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一、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
|
合同 |
合同引起债的关系,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
侵权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
|
无因管理 |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不当得利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除外情形: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二、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常见种类 |
主要内容 |
施工合同债 |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 |
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
|
买卖合同债 |
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 |
侵权之债 |
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 |
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
【202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A.排他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先进性
E.实用性
【233网校答案】BCE
【233网校解析】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021】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C.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设计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D.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E.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233网校答案】ABD
【233网校解析】选项C,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选项E,在《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020】关于知识产权的期限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B.超过期限,权利经注销消灭
C.期限的设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
D.期限的设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相关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第六节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
|
客体 |
(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
法律特征 |
(1)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仅知识产权具有) |
(2)专有性 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他人若要利用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
|
(4)地域性 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
|
(5)期限性 超过法定期限,权利自行消灭,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保护和侵权责任
一、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在建设工程中常见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计算机软件也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一)专利权
专利权 |
内容要点 |
|
概念 |
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使用和销售的专有权 |
|
保护对象 |
即专利权的客体,我国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
授予条件 |
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
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外,还应当具备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两个条件 |
||
期限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
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 |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 |
(二)商标权
商标权 |
内容要点 |
概念 |
商标可以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两大类 |
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
|
内容 |
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内容只包括财产权) |
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
|
保护对象 |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国家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 |
注册商标期限 |
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
续展注册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宽展期6个月 |
|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
|
注册商标转让 |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
|
使用许可 |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
(三)著作权
著作权 |
内容要点 |
概念 |
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 |
在我国,著作权等同于版权 |
|
建设工程著作权作品 |
(1)文字作品,投标文件、项目经理工作报告、招标文件等文字作品 |
(2)建筑作品,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
|
(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
|
主体 |
见附表 |
保护期 |
(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
附表:著作权主体
作品属性 |
著作权的主体 |
备注 |
单位作品 |
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 |
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
职务作品 (一般情况) |
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
- |
职务作品 (特殊情况) |
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
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由单位承担责任 |
委托作品 |
著作权的归属由合同约定;未明确的,属于受托人 |
如勘察设计文件 |
(四)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计算机软件 |
内容要点 |
概念 |
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
属于软件开发者,《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
|
软件著作的合理使用 |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
二、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
建设工程 |
内容要点 |
专利权的保护 |
建设工程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 |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
|
商标权的保护 |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
著作权的保护 |
主要是民法保护 |
三、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侵权法律责任 |
内容要点 |
民事责任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赔偿损失(最主要的)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 (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
|
行政责任 |
使用注册商标违法的行政责任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①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③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④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 |
使用未注册商标违法的行政责任 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①冒充注册商标的; ②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标志的; ③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
|
刑事责任 |
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
【202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
A.排他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先进性
E.实用性
【233网校答案】BCE
【233网校解析】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021】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止权两个方面
B.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C.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所有人对其设计的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D.商标专用权人可以将商标连同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将商标单独转让
E.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233网校答案】ABD
【233网校解析】选项C,商标专用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
选项E,在《民法典》对民事权利的分类中,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2020】关于知识产权的期限性的说法,正确的是()。
A.期限由当事人约定
B.超过期限,权利经注销消灭
C.期限的设定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
D.期限的设定与国家之间的利益相关
【233网校答案】C
【233网校解析】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
第七节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知识点一、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项目 |
内容 |
担保方式 |
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
相关规定 |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一、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项目 |
内容 |
保证合同 |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
|
保证方式 |
(1)一般保证 |
(2)连带责任保证 |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
保证人资格 |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
|
保证责任 |
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
|
保证期间,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
|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
|
保证期间 |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
担保种类 |
内容要点 |
施工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 |
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
|
除现金外,还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
|
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 |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供 |
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 |
|
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 |
|
工程款支付担保 |
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 |
通常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 |
|
预付款担保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现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的担保 |
知识点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项目 |
内容要点 |
抵押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抵押物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
抵押的效力 |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
抵押权的实现 |
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上述规定 |
二、质权
项目 |
内容要点 |
质权 |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
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
|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
质押的分类 |
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
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三、留置与定金
项目 |
内容要点 |
留置 |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
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
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
|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
|
定金 |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
|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2021】根据《民法典》,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
A.定金
B.主债权
C.违约金
D.损害赔偿金
E.实现债权的费用
【参考答案】BCDE
【233网校解析】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02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无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有()。
A.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一般保证人的权利
C.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D.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E.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参考答案】ACDE
【233网校解析】B选项错在口头表示,应为书面表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2021】甲施工企业与乙建筑材料公司订立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总价款300万元,双方约定定金为80万元,合同订立后,甲仅向乙支付了55万元定金,关于本合同中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定金合同自合同订立时成立
B.甲应当补交合同定金5万元
C.甲应当补交合同定金25万元
D.定金数额视为变更为55万元
【参考答案】D
【233网校解析】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八节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知识点一、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危险的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
(一)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 |
内容要点 |
订立 |
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 |
内涵 |
投保人——交保费的人 |
保险人——保险公司 |
|
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为投保人 |
|
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
|
财产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转让合同 |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
|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即为财产保险合同 |
|
人身保险合同 |
可一次或分期支付保费 |
包括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三种 |
|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建设工程活动涉及的险种较多,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机器损坏险、机动车辆险、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等。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内容要点 |
承保对象 |
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 |
原因 |
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
投保人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
被保险人 |
(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
(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
|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
|
保险责任范围 |
(1)自然事件,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
(2)意外事故,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
|
除外责任 |
必然的、正常的、无法避免的损失,如自然磨损、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费用、盘亏 |
责任事故,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损失 |
|
保险范围外、期限外的损失 |
|
已有其他保障,如领有公共运输执照或已保险的运输设备损失 |
|
第三者责任险 |
建筑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 |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
内容要点 |
保险责任范围 |
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
第三者责任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
保险期限 |
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
|
试车考核期 |
保险期内,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 |
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
|
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也不承担其维修期的保险责任 |
以题带点,(保险索赔)知识拓展
【2021】关于保险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是()。
A.投保人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任意时间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B.投保人仅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收集证据
C.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财产修理费超过赔偿金额的,应当按照修理费全额赔偿
D.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同时由多家保险公司承保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分别向不同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233网校答案】D
【233网校解析】
A选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B选项,要求投保人在日常管理中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C选项,财产虽然没有全部毁损或者灭失,但其损坏程度已达到无法修理,或者虽然能够修理但修理费将超过赔偿金额的,也应当按照全损进行索赔。
第九节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知识点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法律责任 |
内容要点 |
基本种类 |
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
特征 |
(1)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 |
(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 |
|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
|
(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建设工程 |
内容要点 |
民事责任 |
可以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
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
|
(1)返还财产 折价返还方式,一是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二是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
|
(2)修理 承包人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
|
(3)赔偿损失 |
|
(4)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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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5)行政拘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行政处分的种类: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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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
主刑的种类: (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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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的种类: (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
三、在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
工程领域刑事责任 |
具体情形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
重大责任事故罪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
串通投标罪 |
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 |
【2021】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刑事责任的是()。
A.罚款
B.没收财产
C.没收违法所得
D.拘留
【233网校答案】B
【233网校解析】2017年11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附加刑的种类如下:(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2021】下列责任承担的方式,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拘役
B.罚金
C.停止损害
D.责令停产停业
【参考答案】D
【233网校解析】
2017年9月经修改后公布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选项A、B属于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