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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西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11-08 10:27:00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赣江新区城乡统筹局,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服务对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经研究,决定对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所有申请事项,均须通过我厅二级注册建造师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即“江西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申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须通过“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和打印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有关申报事项受理时间不变,即: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注册等申报事项在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延续注册申报事项在每个月的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等申报事项随时受理。

二、申报和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jxjst.gov.cn),点击“网上办事”,进入“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选择个人账号登陆申请事项,按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数据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至企业,再由企业完善信息后点击上报至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打印出带有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效),签字、盖章后报至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认真核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将符合二级建造师申报事项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厅。

(三)注册地在我省的中央驻赣企业、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和其他省直厅(局)下属企业申请二级建造师相关事项的,在“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中直接上报我厅。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方式

(一)申报材料

1.二级建造师的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申请事项,需提供以下材料:

(1)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单位同意报送申报材料的公函;

(2)经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或上级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汇总表》(1份);

(3)申请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事项的,需提供《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申请表》及其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初审意见表》。(每位申请人一式1份,涉及交通、水利等专业的增加1份)。

2.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申请事项,需提供经设区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或上级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申请表》(1份)。

(二)报送方式

1.二级建造师的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册等事项的申报材料,由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上报文统一报送我厅行政审批处。

2.申报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遗失补办等事项,由企业或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我厅行政审批处办理。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和企业登录“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后,应先据实填写完善申请人信息和企业信息,再办理业务申请,系统具体功能及使用方法可下载用户手册学习参考。

“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信息中心和行政审批处反馈。

厅信息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791-86205982、86237302

厅行政审批处:熊艳 联系电话:0791-86211299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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